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博宇)5月21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地方标准《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日前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拟设置4项安宁疗护住院标准。其中包括:诊断为恶性肿瘤晚期,且有难治性痛苦症状;其他慢性疾病终末期,且有难治性痛苦症状;重要器官持续衰竭、常年卧床、高龄、处于难治性痛苦状态的老年临终患者;预期生存期短于6个月。
《规范》提出,对于不符合安宁疗护住院标准,且知情、理解安宁疗护理念,同意接受安宁疗护服务的患者,将给予安宁疗护门诊指导意见。同时,安宁疗护门诊指导意见应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用药指导、伤口维护、管路维护、情绪疏导、心理精神支持、健康教育、科普宣传、会诊及转诊服务、远程指导等。
《规范》要求,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具有临终关怀执业登记。同时,医疗机构应组建以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护士为核心的服务团队,并接受市级及以上安宁疗护专科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安宁疗护病床应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5米。两人以上房间,两床间应当设有帷幕或隔帘(有特殊护理要求的除外),以利于保护患者隐私。此外,每床应配备床旁柜和呼叫装置,并配备床挡和调节高度的装置。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