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5个近年来生效的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的典型案例,明确要求对监考老师、教培人员等组织作弊行为,特别是组织多名考生跨省作弊等严重情节,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此举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维护国家考试制度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决心。
在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中,被告人宋某文作为重庆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赖某林、魏某等人共谋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收取高额作弊费用。该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涉及招收作弊考生、设计作弊软件、制作虚假证件等环节,最终通过无线电传输设备在考试中传递答案。
2022年12月,该团伙在重庆市组织考生使用接收器、隐形耳机等作弊设备,并在考场外架设无线发射设备。案发当天,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查获作弊工具350余台,查获作弊考生24人,有效遏制了作弊行为的蔓延。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宋某文等11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2024年2月2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宋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最高法在阐述典型意义时指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试培训机构的名义,以“包过”为宣传口号,向考生提供“助考”服务,严重损害了考试的公平性和高等学历教育的公信力。通过审理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坚决斩断不法培训机构及不法分子的“助考”黑灰产业链条,捍卫国家考试制度的尊严。
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截至2024年4月30日,人民法院审结的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案件共4007件,判处罪犯11146人,“组织考试作弊乱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秩序明显好转”。
最高法的这一举措,不仅对不法分子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也为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注入了法治正能量,警示那些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考生,诚信应考是每一位考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