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力争年内提请审议 专家:能消除体系内不协调、不一致和重复立法现象
作为民法典后的又一部法典,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备受社会关注。
在最高人民法院6月5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环境法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中国环境司法这么多年的实践,从中收集、提炼出了很多具有现实功用的司法命题与经验材料,形成了对环境司法实践的规律性认识,为法典的编纂积累了不少实务经验,也贡献了一些理论基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就曾明确,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
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成立工作专班,努力在本届内编纂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
法典编纂不能只追求好看,还要好用
据日前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力争年内提请审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明德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可以说数量庞大。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们之前都是根据要素分别立法,彼此之间有重复、交叉的地方,体系内也有不协调、不一致的现象。”曹明德说,有了法典,能够消除体系内的不协调、不一致,以及重复、交叉立法的现象。
与此同时,曹明德还认为,法典编纂不能只追求好看,还要好用,要便于实施。“不能只追求纸面上的好看,更要在司法实践环节好用。”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此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的起草要比民法典困难得多,遇到的挑战、问题也更多。
“民法典的历史比较长,而且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理论方面也比较成熟。而环境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新兴部分,许多理论还不够成熟,法律关系也不够稳定。因此,用一个统一理论来统领生态环境法典内容时,会遇到很大困难。”王灿发说。
吕忠梅在发布会上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既要统筹考虑好环境司法所蕴含的基本概念的界定和选取,又要通过比较和分类,选择出科学理性的司法制度与设计方案,避免生态环境法典与环境司法的实践诉求相脱节。
以司法助力法典编纂、以法典推动司法工作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关系到生态环境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的大局。目前,正在组织调研座谈,了解基层对法典的需求和对条款的期待,收集地方的意见建议,梳理整合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研究提出平移、修改、补充等一些意见建议。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也给出了具体的建议。首先,坚持有序衔接,充分吸收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成果。建议全面吸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当中所有有用、有效的条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些制度。同时,适当的进行整合完善。
其次,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建议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工作的现状,考虑人民群众的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系统修订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条款。编纂一部符合社会实际、有实践基础、可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法典。
此外,坚持包容并蓄,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成果。建议梳理党中央的最新指示要求,吸收改革的实践成果,尽力填补立法空白,同时也要维持开放性。因为还会有一些新的领域出来,还会碰到过去没有碰到过的情况,对这些情况也需要有预留法律规范的空间。对于未来新兴领域的单行法要留出一定的空间。
吕忠梅在发布会上则表示,要结合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体例构想,认真总结环境民事、环境行政、环境刑事、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等实践和理论,归纳体现环境司法特色的实体与程序规则,为生态环境法典中总则编、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编等制度设计提供支撑,从而实现以司法助力法典编纂、以法典推动司法工作的良性互动。
曹明德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民法典的编纂是有模板借鉴的,比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都是很好的范本。“但生态环境法典是没有模板可以借鉴的,也恰恰因为这一点,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和公布,对世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将是一个巨大的贡献。”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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