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昭通彝良县两名男子周某和袁某,在识别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惯用套路后,反向实施诈骗,从诈骗分子处骗取了1800余元作为“出国的路费”。然而,这一行为本身触犯了法律。彝良县公安局奎香派出所在开展涉诈工作研判时发现了周某和袁某的涉诈嫌疑,随后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确认,两人利用聊天软件接触诈骗分子,佯装答应对方的条件,并以住宿、吃饭为由骗取了所谓的“路费”。目前,周某已被行政拘留七日,袁某被行政拘留五日,并且违法所得已被收缴。警方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诈骗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即使是针对电诈分子的反向诈骗也同样不被法律所允许 。
(责任编辑:徐成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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