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挪用19万学杂费花6万买彩票 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3年2月,李某被瓮安县一所民办高中聘为教师,并担任年级组组长及某班班主任。在该校的财务管理体系中,班主任被允许代收学生学杂费后统一上交至学校财务。李某利用这一职务便利,自任教起便开始收取学生费用,同时,其他班级的班主任也将部分学生费用交由李某管理。
在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李某未能及时将收取的部分学生学费、生活费、考试费等共计19.21万元上交学校。其中,6万余元被李某用于购买彩票,剩余的13万余元则被用于个人日常开销。
2024年5月,由于学校多次催要费用未果,最终选择报案。案件发生后,李某家属代其退还了全部挪用的资金。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考虑到李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提起公诉前已将挪用资金全部退还,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作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判决。
此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对挪用资金行为的严厉打击,也展示了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充分考虑犯罪人悔罪表现和退赃情况的原则。同时,该案件也提醒了教育机构在财务管理上需加强监管,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鲁忠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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