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

证券时报网讯,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学前教育法对幼儿园的规划和举办有哪些要求?

答:学前教育法专设“幼儿园”一章,对幼儿园的规划和举办作出规定。在规划布局上,规定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科学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在农村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城镇首期建设的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确保有效满足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在举办条件上,规定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符合规定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选址要求、规模和班额标准、园舍、设施设备及户外场地等基本条件,确保规范举办。在审批管理上,规定设立幼儿园应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在举办限制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或者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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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vanragland681 发表于 2024-11-11 15: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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