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财政部最新要求公布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区、市)财政厅(局)应于2025年4月底完成决算报告编报工作。财政部将于2025年5月上旬对全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
各单位报送内容及途径:
中央部门报送内容包括:
(1)封面、2024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及其所属重要子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其一占所属集团合并数据5%以上的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中介机构对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报送。
中央管理企业报送内容包括:
(1)封面、2024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集团母公司财企01―04表,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须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3)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合并及企业集团所属三级以上子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档,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报送。
省(区、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报送内容包括:
(1)封面、2024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一级企业及其所属重要子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其一占所属集团合并数据5%以上的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通过本地统一报表平台采集、审核、汇总本地区各级单位(企业)数据,与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作数据同步,不具备同步条件的,采用线下或其他适当方式报送。
中央管理企业下属企业中有金融企业的,在填报2024年度财务决算数据的同时,还需按照有关要求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撰写分析报告,与中央管理企业决算数据一并报送。
附原文: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实习编辑:陈星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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