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丁洋涛 文图】1月17日,记者从河南省商务厅获悉,1月18日10:00将发放首批新春零售餐饮类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和支付宝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第一批发放总额5000万元。消费券面值分20元、50元两类;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
敲重点: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如何发放?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即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进行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领取。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领取1张消费券。抢券成功后,消费者需要在1月18日10:00~21日24:00完成核销。
如何使用?据了解,消费券可在河南省内的零售、餐饮等(医药、家电、成品油除外)线下消费场景中实体商家使用,本次活动准入商家根据政府、平台圈选规则及风险防控要求圈定,须支持消费券发放平台付款方式。消费者及参与商家有关消费券问题可与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或支付宝平台(联系电话:95188)咨询。
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云闪付消费券仅允许以“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支付宝消费券可通过扫码参与活动的商家收款码,或出示“支付宝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需要参与活动的商家注意的是,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商户如存在不遵守活动规则,或者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虚假交易、刷单套现、虚假注册商户、买卖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商户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资格,相关部门将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政府促消费补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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