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外交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内主管外交事务的组成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世界其他国家政府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成立于1954年9月,其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外交部办公大楼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每年定期向公众开放,平均一年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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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指导督促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统一规划、组织、部署和检查省级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省级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对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省委报告。 (五)指导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省委反映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配合省委有关部门抓好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七)督促指导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八)指导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九)领导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了解掌握省级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领导省直机关工会,省级机关团工委、妇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指导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省级机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省级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新党员和党员发展对象。 (十三)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市级机关工委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拟订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地方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审核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派驻地方机构、驻外使领馆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省级党委政府厅局机构设置、省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口岸查验单位机构编制和全国市县机构编制分类、省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机关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拟订全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批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指导并协调地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