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业协会发布新规 规范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
中国网财经2月26日讯 近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发布《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规则》(简称“《规则》”)及配套文件《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参考范本)》,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中期协表示,这一举措旨在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衍生品业务的自律管理。
相关资料显示,自2014年起,期货公司通过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试点,历经十年发展,业务规模和展业公司数量不断增长,成为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的重要力量。但随着市场发展,原有的自律监管依据已难以满足需求,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办法也在酝酿调整,在此背景下,中期协出台新规。
记者了解到,新规共十章六十三条,涵盖总则、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交易管理、标的管理、履约保障管理、内部管理、行为规范、信息报送、自律管理和附则等内容。主要对以下几大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交易者适当性方面,《规则》明确交易者参与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实名要求及不得出借账户等规定。针对非标准化期权和互换交易,区分商品类与非商品类标的,分别设置交易者准入条件,尤其强调禁止与自然人直接或变相开展衍生品交易,产品参与交易也需合规且无份额分级安排。
规范交易全流程方面,《规则》对合约设计、集中度管理、估值机制、询报价管理、交易确认、信息簿记、对冲管理等交易全流程提出规范要求。例如,权益类非标准化期权交易单笔成交名义本金不得低于100万元,特殊情况需保留记录;通过主协议达成交易要使用统一通讯系统询报价并留痕存档。
标的管理方面,《规则》要求建立标的白名单制度,规定衍生品交易不得挂钩私募投资基金等非标准化资产,与境外交易者开展挂钩境内商品期货的衍生品交易,标的限于境内特定品种。
履约保障管理方面,《规则》要求建立履约保障机制,明确保证金形式、收取标准、盯市管理以及授信管理制度。保证金形式包括现金、标准仓单等,标准仓单折算比例有严格限定。
内部管理要求方面:《规则》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岗位设置、业务隔离、资金管理、宣传管理、档案管理等多方面提出要求。如建立压力测试机制和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使用专门银行账户管理资金收付。
行为规范方面,《规则》明确禁止性要求,包括不得违规融资、出借资质、与敏感交易者交易、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变相成为交易通道、不当宣传推介等。
中期协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511条反馈意见,吸收采纳358条,占比70%。例如,将对“交易者资质”复核表述调整为对“交易者适当性”复核;调整需合规人员出具书面意见的衍生品合约范围;优化对授信管理的规定等。
《规则》明确,根据实施安排,对于不符合新规相关规定无法立即整改完成的,设置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满未完成整改的,协会将视情况依规采取相应纪律处分措施。
一位资深期货行业专家表示:“此次新规的发布意义深远。它提升了自律要求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解决了以往监管要求效力不足、存在监管套利空间等问题。通过规范业务行为,能有效防范风险,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同时,新规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突出期货行业在商品衍生品交易领域的特色优势,有助于推动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乡村振兴。从行业发展角度看,为后续业务回归期货公司以及与部门规章的衔接做好了准备,将促进期货行业合规稳健发展。”
如今,新规的发布实施是中期协加强自律管理、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新规引领下,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望迎来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新局面,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行业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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